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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和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是指导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领。《决定》中所阐明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这一本质属性充分地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十分得人心顺民意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在实践中努力去贯彻去落实。作为税务部门,担负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社会,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地发挥好我们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我们每一名地税系统的干部,必须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学习,把党中央提出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通过学习《决定》,我深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我谈几点体会: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税收在发挥聚财功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其调节功能,保进社会公平
在以前的税收工作中,曾出现过“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任务压倒一切”、“层层加码”、“买税卖税”、“人为调剂税收”,乱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不正常现象,是法制观念不强、只顾完成任务,忽视税收调节功能而出现的恶果。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运用税收手段促进社会公平,必须纠正和克服过去的这些现象。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加快推进税制改革,特别是地方税税制改革,以科学的税制促进公平竞争
科学的税制是税收发挥其职能作用的根本。现行的税制,是十多年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出台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过程中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的建立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增强国家实力,壮大国家财政收入显现了其功能。但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税制的功能也有它明显的不足。特别是地方税制的改革远远滞后,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高收入调节力度有限,对抑制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作用微弱;资源税调节范围和力度都显得不够和滞后,急需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深化改革;社会保险费如何改税的问题,环保税、遗产税等的出台社会多有呼吁。这些税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制约了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作用不大,为此我们应按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调研,积极进行研究探讨,向上级反映情况,提供依据。使地方税制更加科学,使税收与经济社会更加和谐。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
从法律地位上来讲,征、纳的每一方都是法律主体都是平等的法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尊重和保护,税收工作中也还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惩罚型管理”、“打击型稽查”时有出现,这些现象和做法虽然不是普遍性的,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符,缺乏人文精神,人性关怀,以人为本的做法。这样使得征纳双方关系紧张,相互缺乏诚信,不甚和谐。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地税部门建设成“服务型”、“执法型”的政府职能部门,以法制为灵魂努力使征纳双方之间构建和谐的关系,以此来推动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确保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是聚好财、收好税的重要保障。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始终高度重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建设以纳税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税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纳税人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使税收改革发展能够更好地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和要求。作为纳税人也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在公平公开的竞争中发展和壮大,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以求实现长远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税收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培育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实现征纳双方关系的和谐。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税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人性化,构建和谐的内部管理机制
在整个税收工作中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实现整个税收管理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和谐发展,首先要构建起和谐的税务机关与税务系统内部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担负起税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
营造和谐的内部关系,确保税收工作的高效性。是当前地税系统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我们实行垂直的管理体制,客观上要求我们不仅在体制外要构建包括征纳双方关系在内的和谐公共关系,还应在体制内加强系统建设和机关建设,营造和谐的上下关系和工作环境。坚持从基层抓起,切实把基层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来抓,始终把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作为工作的重点。支持和鼓励基层在观念创新、机制制度创新、人才教育培训创新和信息化应用创新等领域出思路,找办法,最终出成果。坚持从严治队与热情带队相结合,注重地税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并培育团队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用事业凝聚人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重点培训和岗位练兵为手段,着力培养一批专业技术应用人才,一批复合型业务人才。坚持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问题。通过力所能及地改善干部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不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安居乐业,建功立业,创新创业。要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努力使地税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积极探索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地税,实现平安地税。为服务和谐社会发挥地税部门应有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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