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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薪金所得税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每月在职职工从学校取得的工资应发额+加发额-月缴公积金-月缴医疗保险费-88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税款=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例1:某教师月应发工资为1500元,当月工资扣医保35元,扣公积金110元,该教师应缴所得税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35-110-880=475元
      月应交所得税:475 X 5%=23.75元
      例2:某教师月应发工资为1820元,当月工资扣医保37元,扣公积金120元,当月讲课费1200元,该教师应缴所得税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1820+1200-37-120-880=1983元
      月应纳所得税为:1983X10%-25=173.30元
      例3:某教师月应发工资为2800元,当月加发工资讲课费等2000元,当月工资扣医保80元,扣公积金170元,该教师应缴所得税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2800+2000-80-170-880=3670元
      月应缴所得税:3670X15%-125=425.50元
      各单位聘请的长期固定临时工按工资、薪金计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不纳税,但其受聘从事其他工作取得的收入应纳税。
      国务院在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对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总计减除4000元。再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4:某外籍专家月薪4600元,该专家应缴所得税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4600-4000=600元
        月应缴税额:600X10%-25=35元